(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则、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协调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文化产业、科技创新、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完善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审批(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八)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管理和指导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九)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孝感市统计局内设机构
现核定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和核算科、农村统计科、投资统计科、工业和能源统计科、服务业和贸易统计科、人口就业和社会科技统计科、离退休干部科。
办公地址:孝感市统计局城站路71号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2-2850817
负责人姓名:柳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