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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 2021-10-29 08:52 作者: 信息来源: 阅读量: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孝感人普20214

各县(市)区、市直“三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局及相关局: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鄂人普办文2021〕11号)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从全市各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机构和有关部

门、单位(不包括受国家级表彰的各级普查机构和单位)中评选。

先进个人:从参加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各类人员中评选,包括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及有关部门普查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等对普查工作作出贡献的人员(不包括受国家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二)推荐名额

按照鄂人普办文〔2021〕11号文件,湖北省人普办分配给我市拟表彰先进集体8个、先进个人13名。经市人普办研究决定,各县(市)区、市直“三区”人普办负责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评选并向市人普办推荐候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表彰具体分配名额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普办)根据各地、部门人口普查机构数,普查规模和工作质量确定(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政治立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

2.组织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人口普查各项政策及规定,对人口普查工作高度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表现突出,妥善安排本级和下级人口普查各项工作,组织有序,制度健全,管理到位。

3.业务工作。认真执行人口普查方案及各项工作细则,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遵守普查纪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普查,没有弄虚作假行为。

4.开拓创新。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切实解决人口普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成绩突出。

5.其他。无任何违法违纪违规和不符合评优评先情况。

(二)先进个人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

2.工作作风扎实。对人口普查工作有高度热情,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吃苦耐劳,团结互助,对普查工作有突出贡献。

3.工作成绩显著。刻苦钻研并熟练掌握人口普查业务知识,工作中有开拓精神,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4.坚持实事求是。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普查,敢于抵制弄虚作假等违反《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行为。

5.其他。无任何违法违纪违规和不符合评优评先情况。

三、评选原则和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推荐单位、市级、省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均为5个工作日。

(一)基层推荐。

各市、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和统计部门应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开展推荐。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征求相关单位意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0日前,将初步推荐材料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拟推荐的个人和单位均需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征求组织人事、公安等部门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公安等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为军队人员的,征求纪检监察、政法部门、审计部门意见,不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他类别人员征求公安部门意见。

基层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征求意见表(附件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一览表(附件3)等一式2份,加盖本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后,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一并报市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地区本部门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情况、集体研究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要求文字简练、突出重点,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500—800字以内。

(二)市级初审。

市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就基层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初审,按照推荐名额提出推荐对象,并按规定征求意见后,在本市范围内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21年11月25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报省人口普查办公室。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一览表等一式2份,加盖市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要求文字简练、突出重点,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同上。

(三)省级复审。

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重点对各地区各单位推荐材料的规范性,以及推荐渠道、程序、范围、推荐名额等进行审核,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将于2021年12月底前印发表彰决定。

四、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湖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市州人口普查办公室、湖北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考核、推荐本地区和部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报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审批。

(二)严格评选标准。

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严把政治关,要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严把事迹关,要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严把条件关,拟推荐对象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三)坚持面向基层。

评选要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的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倾斜。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含)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加评选。集体和集体班子成员、集体和集体所属内设机构(单位)不同时参与评选。县处级干部不得超过表彰数量的20%。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不得超过表彰数量的10%。

(四)严肃工作纪律。

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及主要事迹的真实性。对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如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证书、奖金。

  人:聂新林,刘小涛

联系电话:2850913,2850652

附件:

1.孝感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省级先进名额分配表.xlsx

2.机关事业单位及干部征求意见表.doc

3.湖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和一览表.doc


孝感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孝感市统计局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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